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在正式辞职前需要提前 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则只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无论是正式员工还是试用期员工,离职者都应至少提前30天(试用期员工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以确保离职过程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双方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