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低保需要以下手续和材料:
申请人需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报申请表。
申请可以由本人提出,如果因年幼或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可由村民小组或其他村民代为提出。
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
提供养老金领取凭证、职工家庭人员收入情况证明、失业保险金领取情况证明、协保人员和再就业特困人员生活补助情况证明、失业人员和协保人员的就业介绍或职业培训证明、失业人员和协保人员的劳动手册等。
提供家庭房产证明、车辆证明、银行存款、股票、基金等财产证明。
提供残疾证、医疗证明、失业证等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居委会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者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后上报街道办事处。
街道办事处在10日内对申请者家庭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报送所在地县民政部门审批。
区民政部门在10日内对申请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经批准可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救济的家庭,凭银行存折到指定银行领取救济金。
建议申请人在准备材料时,确保所有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以顺利获得低保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