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附加税滞纳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滞纳金率为万分之五,即0.05%。
滞纳金 = 未按期缴纳的税款 × 滞纳天数 × 万分之五。
具体计算步骤如下:
确定未按期缴纳的税款金额。
确定滞纳天数,即从税款应缴纳期限截止日的第二天起,到实际缴纳税款当天为止的天数。
将未按期缴纳的税款金额乘以滞纳天数,再乘以万分之五,得到滞纳金总额。
例如,如果某纳税人未按期缴纳的税款为1000元,滞纳天数为10天,则滞纳金计算如下:
滞纳金 = 1000元 × 10天 × 0.05% = 5元
因此,增值税附加税滞纳金是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具体计算公式为滞纳金 = 未按期缴纳的税款 × 滞纳天数 × 万分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