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通常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具体来说:
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组织编制农村房屋安全性鉴定、建管等政策规定和技术要求并组织实施。
2.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并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3. 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
4. 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并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5. 在乡镇层面,可以找乡政府的农房办来处理农村危房问题。
6. 对于危房集中的地区,可能需要进行旧城区的改建,这需要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依照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改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