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猥亵儿童罪的案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相关法律规定,以下证据类型通常被用来证明犯罪行为:
录像带、录音、照片等,展示犯罪行为人猥亵儿童的具体行为。
犯罪行为人留下的衣物或其他物品。
犯罪行为人亲属、邻居或其他知情人的证词,描述犯罪行为人带走并猥亵儿童的情况。
被害儿童的陈述,尤其是关于猥亵行为的具体细节。
心理学家、医生等专业人士提供的分析或证据,帮助理解案件情况。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证据必须合法获取,相互印证,并排除合理怀疑,以确保司法公正和保护儿童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