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死刑的执行主要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采用步枪从死刑犯脑后打一枪,行刑时死刑犯采取跪姿。
犯人被绑在椅子上,由法医向犯人的手臂静脉注射药剂,犯人一般在几分钟内因心跳停止而死亡。
执行程序
执行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应当对罪犯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执行死刑时,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应当监督执行过程,确保死刑犯身份无误,并记录遗言、信札等。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但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制作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并通知罪犯家属。
建议
人道执行:建议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以减少死刑犯的痛苦,并符合国际人权标准。
监督机制:强化检察院对死刑执行过程的临场监督,确保执行过程的公正和透明。
家属通知:及时通知罪犯家属,保障其知情权和祭奠权。
这些规定和程序旨在确保死刑执行的公正性、人道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