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需要遵循以下手续:
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证明企业具备生产药品的资质和条件。
对生产流程、设备、环境、人员等各项要求进行规范,确保药品质量符合标准。
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是药品上市销售的必要条件。
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是从事药品经营的必要条件。
对企业管理、制度、流程、环境等方面的认证,说明企业已达到国家药品GMP的要求。
取得《药品生产企业准入资格证明》。
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资质审核,获得《药品生产企业执业许可证书》。
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药品生产许可证,并提交相关材料。
进行药品生产备案,包括人员配备、生产设备和场地验收等。
接受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审核。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
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表。
授权委托书。
质量保证书。
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
质量检验报告书。
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
应在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药品生产企业的认证工作。
请确保按照上述手续准备相应的材料,并合法合规运营,以确保企业合法运营并迅速崛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