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的拆迁补偿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通过河南省政府制定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
一般按照其实际价值来确定。
具体费用标准依据省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依据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性质、用途,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
住宅类房屋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标准发放,不足1200元的按1200元发放,期房安置发两次。
非住宅类房屋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元标准发放,期房同样安置发两次。
现房安置或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4%支付。
期房安置的,按被征收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8%支付。
临时安置期限不超过36个月,超过期限需要增加的临时安置费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房屋承租人协商议定。
按省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文件规定执行。
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因征收造成固定电话、互联网络、管道燃气、暖气、有线电视、水表、电表、空调、热水器(太阳能、燃气、电)、精密仪器等固定设备的拆装费用,有规定的按其规定补偿,没有规定的,参照相关设备仪器的安装预算定额,安装人工机械费的70%给予补偿;大型设备拆装费按原设备折旧后价值的15%给予拆装费用。
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由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
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一般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具体标准依据当地政府出具的标准确定。
奖励是指各拆迁人鼓励被拆迁人及时拆迁而给付的额外补偿,具体标准因地各一。
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上浮30%给予补偿。
选择产权调换的,安置房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上浮20%进行安置,上浮部分不计价。
这些标准旨在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拆迁过程的公平合理。具体补偿金额和方式需根据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计算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