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住类型通常指的是一个人根据户口本首页“住址”一栏登记的所在地对应的户籍类型。根据提供的信息,常住类型户籍与非户籍的主要区别在于法律概念和登记地。以下是常住类型的区分方式:
指我国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通常是出生时父母户口登记的地方。
指居民因就业、搬迁、升学等原因不在原出生地生活居住时,将户口迁移到新的常住地址,并在新地址办理的新户口本上登记的地址。
根据暂住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省内城区
省外城区
省内市辖镇
省外市辖镇
省内县辖镇
省外县辖镇
省内乡村
省外乡村
其它所在地类型
指的是当事人离开户口本上的地址,在其他地方居住的具体地址。如果符合居住证的暂行条件,可以向居住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领取居住证。
需要注意的是,每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常住地登记为常住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