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的特征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非主观臆断、猜测或虚构的产物。例如,一份经过科学鉴定的DNA报告是基于客观的生物样本分析得出的结果,不受个人情感、偏见或意见的影响。
证据必须与案件待证事实之间存在某种逻辑联系,能够对案件事实起到证明或反驳的作用。例如,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双方签订的合同文本、往来的邮件记录、履行合同过程中的付款凭证等都与合同是否有效、是否履行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待证事实密切相关。
证据的合法性涵盖了多个层面,包括证据的收集主体必须合法、证据的收集程序必须合法以及证据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例如,刑讯逼供获取的犯罪嫌疑人供述、非法搜查获取的物证等,由于违反了法定的程序,都可能被认定为非法证据而排除在司法裁判之外。
综上所述,证据的特征包括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这三个特征是证据在司法实践中被接受和采用的基础。证据必须是真实存在的、与案件有逻辑联系且收集方式合法的,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和作出裁判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