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与合同在 生效后是永久有效的,除非当事人取消赠与,或者合同被认定无效以及被申请撤销。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具体而言,房屋赠与合同一般没有有效期,其生效时间和终止时间通常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时成立生效,或符合当事人所约定的生效条件时成立生效。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情况下,赠与合同可能会附有一定的条件或期限。例如,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合同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解除,而附生效期限的合同则在期限届满时失效。
此外,对于房屋赠与行为,受赠房屋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书面证件,到房地产管理机构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后,房产赠与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房屋遗赠或需要公证的房屋产权转移,可能需要办理公证手续,并且公证书的有效期可能会有所规定。
综上所述,房产赠与合同在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并签字盖章后即成立生效,并且通常是永久有效的,除非有当事人取消赠与或合同被认定无效等特定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