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
收入证明,如在职人员的收入证明或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明。
家庭情况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子女户口证明等。
特殊情况证明,如疾病诊断书、残疾证等。
其他辅助材料,如家庭房产证明、车辆登记情况等。
申请人需到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特殊困难救济申请表》,加盖公章。
居委会或村委会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核实家庭实际困难情况,并在相关表格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材料转交到街道办事处或街道残联,街道办事处对申请家庭的实际经济状况进行复核,与相关数据库比对,确认是否符合低保条件。
街道办事处将审核后的材料报区县民政局,区县民政局负责审批,并在申请30日内核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标题:低保证明。
尊敬的某某民政局/社会保障局:兹有我辖区居民某某,属于我社区/村委居民,家庭基本情况如下:家庭成员、收入来源、身体状况等。
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出具证明单位(盖章)年月日。
建议:
提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了解具体要求和流程,确保材料齐全且格式正确。
准备好所有可能需要的证明材料,避免因材料不齐导致申请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