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存款通常是指为了确保将来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法院在诉讼过程中采取的一种临时性措施,用以防止被告转移或隐匿财产。以下是保全存款的常见方式:
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
申请人需提供明确的线索和担保。
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人需提供担保或交纳保证金。
担保可以是银行担保、实物担保等形式。
法院通知银行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转移其存款。
冻结的款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动用。
包括查封、扣押财产等措施,但需注意不得重复查封、扣押。
财产保全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
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
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保全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请注意,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法律法规,具体操作可能因地区和案件具体情况而异。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或法院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