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附加协议是对原合同未尽事宜或者合同履行过程中新发生的情况而另外进行的补充或者变更。撰写合同附加协议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附加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和原来合同的当事人保持一致。
附加协议的内容应当是对原合同未尽事宜的详细说明,并且不能和原合同的内容矛盾。附加的内容要表达清楚,避免歧义。
附加协议的形式应当与原合同一样完备,包括标题、编号、条款、日期和落款等。
附加协议的内容不能和原合同的内容矛盾,所有约定都应表述清晰、准确,避免模糊或歧义。
附加协议的尾部要写上相应的日期与落款,以明确协议的生效时间。
附加协议与原协议一样,都应当是自愿签署的,并且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如果在原合同中明示不得变更的条款,附加协议中对该条款发生的变更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在附加协议开头,清晰阐述签订该协议的目的,例如是对原合同某些条款的补充、修改或解释等。
明确提及所依据的原合同的名称、编号等信息,以便确定协议的适用范围和基础。
针对需要补充或修改的条款,进行具体、明确的约定,包括但不限于权利义务的变更、履行期限的调整、违约责任的设定等。
确保附加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遵循法律法规的要求。
在撰写过程中,要注意语言表达的准确性和清晰度,避免产生歧义。
附加协议的具体格式和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以上要点是撰写附加协议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