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票行为,特别是涉及增值税发票的套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属于偷税行为。偷税的后果包括:
税务机关将追缴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及其滞纳金。
对纳税人偷税的,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若偷税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对于扣缴义务人采取同样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的,也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此外,套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可能会面临以下刑事责任: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税款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综上所述,套票行为的后果非常严重,不仅会导致经济损失,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建议企业和个人严格遵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合法合规经营,避免因套票行为带来的不良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