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济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由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救济,纯粹是一种施舍行为或慈善行为。
属于社会行为,通常被称为社会救济。
这类救济由爱心机构提供,是无偿的帮助行为。
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农村特困户生活救助以及城乡医疗救助等专项救助。
在自然灾害等情况下,对灾民的紧急救助和应急救助行动,包括临时性救助和民房倒房重建与修复工作的救助。
对低收入人群的救助工作和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包括流浪儿童的救助。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国家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对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人员,提供生活救助。
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的人员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对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给予教育救助,对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上述人员以及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
包括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和仲裁等,是权益受侵害后通过司法途径获得救济的方式。
这些救济形式旨在帮助生活困难的人,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权利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