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错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具体情形包括:
医生对患者的病情做出错误的诊断,或者在治疗过程中采取了不恰当的治疗方法。
手术过程中出现操作不当、器械遗留体内等问题。
包括用药剂量错误、药物过敏反应等。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违反医疗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相应诊疗、护理规范的具体规定,或者有违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原则和方法。
以医疗纠纷发生当时相应专业领域多数医务人员的认识能力和操作水平衡量,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责任、也有能力对可能出现的损害后果加以注意,但因疏忽大意或过度自信而未能尽到注意义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对患者的具体病情以及拟采取的诊疗措施作出必要的告知,并取得患方的知情与对诊疗措施的同意。医疗机构未尽到告知义务,则视为存在医疗过错。
医疗过错行为不仅包括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医学技术操作规范、技术程序、处置原则等行为,还可能包括医务人员在诊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医疗活动过程中,未能履行应尽的注意义务,导致患者人身或财产利益受损。
构成医疗事故一定存在医疗损害,但存在医疗损害的却不一定构成医疗事故。如果医疗机构不能证明其尽到了说明义务而患者又受到了损害,医疗机构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