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公私财物价值 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具体标准如下: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的。
需要注意的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此外,对于电信诈骗等特殊类型的诈骗犯罪,立案标准可能会单独规定。例如,有的地方规定电信诈骗的立案标准为3000元到3万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