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手续包括以下步骤和所需材料:
建房户需填写建房申请表,并提交给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镇政府对申请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张榜公布,报县级机关联合审批。
县国土资源局收取建房保证费用,并核发建设工程许可证。
镇政府负责现场查验,并对建设过程实行全程管理。
建房户需申请竣工验收,通过验收后核发建房竣工验收合格证。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申请人家庭户口薄和身份证。
非户主需要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原宅基地的不动产权证书。
申请需要得到当地2/3以上村民的同意,并在申请表上签字。
当地国土所工作人员会预约时间进行现场勘查和审批,核查申请人资格和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
工作人员审批通过后,建房户将获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宅基地批准书》。
申请材料和村民会议记录提交至村级组织进行审查,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乡镇政府。
乡镇政府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查,涉及占用农用地的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并将审批情况报县级政府备案。
建房完成后,建房户可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建议:
建房前,建议先咨询当地乡镇的国土局,了解是否有新建或拆建房子的指标,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申请材料。
在申请过程中,确保所有信息的准确无误,并按照规定的流程提交申请,以减少不必要的延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