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看守的步骤如下:
携带个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如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
不是每个人都有权探视,一般来说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
需要了解并遵守看守所的探视时间和规定。
向看守所递交书面探望申请,需准备探视者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等。
申请经看守所同意后,与看守所方面协商安排探望时间。
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
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
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
如果处于侦查阶段的犯罪嫌疑人,只能由律师进行会见,直接向看守所申请即可。
人犯的近亲属在病重或死亡时,应及时通知人犯。
人犯的配偶、父母或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建议:
提前了解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证件和材料。
确认探视时间和规定,以确保顺利进行探视。
遵守看守所的相关规定,以免影响探视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