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继承后的所有权归属情况如下: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死者在遗嘱中明确表示某一遗产仅为丈夫或妻子所有,则法律应尊重死者的意愿,该部分继承不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应视为个人财产。
继承发生后到遗产分割前,遗产作为整体由全体继承人共同共有。
如果继承人之间约定了共同继承遗产且不分份额,则构成共同共有。
如果继承人之间约定了按照特定份额对遗产享有所有权,则构成按份共有。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房屋不能分割,只有在婚姻关系消灭(如离婚或一方死亡)或双方有特别约定时,才能确定份额并进行分割。
家庭共有房屋是家庭成员集体劳动兴建或通过接受赠与等方式获得的,在分家之前不得分割,对房屋享有平等的权利,行使权利需全体共有人协商一致。
建议
在实际生活中,建议及时明确房产权属,避免因继承或赠与等原因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如果有特殊情况或遗嘱中的特别约定,应当遵循相关法律规定,确保继承的公平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