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抚养年龄一般至十八周岁,即法定成年年龄。在此期间,父母需承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必要费用。
特殊情况如下:
1. 若子女已满十八周岁但尚未独立生活,如仍在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父母仍有抚养义务。
2. 对于已成年的残疾子女,父母应根据其实际情况继续给予适当的照顾。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十八条的规定,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如果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此时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综上所述, 离婚子女一般抚养至十八周岁,但在特殊情况下,父母仍需承担抚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