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滞纳金的计算遵循以下规则:
从用人单位未按时缴费的日期开始计算,直到重新开始缴费的那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需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滞纳金 = 欠缴天数 × 每月应缴社会保险费 × 万分之五。
对于退休前未缴满社保需要一次性补缴的情况,同样可能产生滞纳金。
养老保险费滞纳金计算时,滞纳金封顶金额为本金的40%,但最高不超过8000元。
请根据上述规则计算您所需支付的社保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