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章的扣分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具体扣分标准如下:
一次记12分的情形包括:
醉酒驾驶机动车;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违规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
一次记6分的情形包括: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在高速公路上驾车低于规定最低车速的;
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肇事车的;
在高速公路上货运机动车车厢、二轮摩托车载人的;
闯红灯。
一次记3分的情形包括: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在高速公路上驾车低于规定最低车速的;
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肇事车的;
在高速公路上货运机动车车厢、二轮摩托车载人的;
行驶途中拨打手机;
行驶途中抽烟;
有意遮挡号牌;
超速驾驶。
一次记2分的情形包括:
驾驶机动车不系安全带;
副驾不系安全带;
行驶途中拨打手机;
行驶途中抽烟。
一次记1分的情形包括:
驾驶机动车不系安全带;
副驾不系安全带;
行驶途中拨打手机;
行驶途中抽烟;
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
建议驾驶人遵守交通规则,避免违章行为,确保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