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实证主义(Legal Positivism)是一种法理学和法哲学流派,其名称来源于 它强调法律是人定的规则,与道德没有必然的联系。具体来说,法律实证主义主张:
法律实证主义认为法律是独立于道德和正义的,它是由国家权威机关制定并执行的规则,而道德和正义是独立于法律存在的。
法实证主义者通常认为法律的有效性取决于其权威性和社会实效,而不是道德或公正。
法律实证主义强调以实证材料为根据的法律科学,排斥形而上学的抽象概念。
从狭义上讲,实证主义法学主要指分析法学派,该学派专注于分析实在法的结构和概念,通过逻辑推理来确定可适用的法律。
综上所述,法律实证主义之所以被称为“实证主义”,是因为它强调法律是基于人定规则,而非道德或自然法的内在要求,这一思想与19世纪实证主义哲学思潮相吻合,强调感觉经验和科学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