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委托书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根据具体委托事项的不同,可能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例如,房屋买卖需要提供房产证、购房合同等。
委托书文本应明确说明委托的事项、权限以及委托期限等关键信息。建议使用法院、律师事务所或街道办事处司法科等提供的制式授权委托书模板。
如果是涉及财产处分或其他重大权益的委托,可能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生效的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等)。
如果是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委托,可能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股东会决议、企业登记机读资料、工商局备案的企业章程等。
由委托人填写,包括委托人及其受托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委托书公证的事项及其用途、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
由委托人和公证员共同完成,记录申请过程及细节。
如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委托原因、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等。
准备这些资料时,请确保所有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按照公证处的要求进行提交。不同地区的公证处可能有不同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公证处或相关机构以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