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病假工资的计算遵循以下原则:
工伤职工在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和出院后的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在此期间,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若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则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
若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则按集体合同标准确定。
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均无约定,则按劳动者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根据职工连续工龄的长短,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有所不同:
连续工龄不满2年,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
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若工伤职工生活不能自理,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承担费用。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伤残等级待遇。
请注意,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法律法规和通知,具体计算方式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参照当地最新的劳动法规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