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借条反驳时,可以采取以下策略:
被告可以主张未收到借款,因为民间借贷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仅凭借条不能证明借贷关系成立。出借人需要提供转账记录、收据等证据来证明借款已经实际支付。
被告可以提供还款的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收据、见证人证言等,来证明已经还款但借条未要回的情况。
如果被告能够证明借条是在非自愿或被欺骗的情况下写下的,可以要求法院判决借条无效或予以撤销。被胁迫写下欠条的,可以报警并记录报警过程作为证据。
被告应积极收集证据进行反驳,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等,以证明借贷关系未成立或存在其他合法抗辩理由。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法院会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出借人应对借贷金额、期限、利率及款项交付等承担举证责任,借款人提出抗辩时需提供反驳证据。
通过以上策略,被告可以有效地反驳借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尽早收集相关证据,并在法庭上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