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发工资的交税方式遵循以下规定:
如果单位一次性发放了之前数月的工资,应将这些工资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扣除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后,计算出应补缴的税款。
补发的工资可以分摊回所属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中,与原来的月工资合并计算应缴个人所得税。
扣除原所属月份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后,计算出应补缴的税款。
补发工资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月初第一日至月末最后一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在减除费用5000元后,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补发工资的税款所属期填写发放工资的当月。
纳税人应在发放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税款。
如果补发工资是由于劳动仲裁或法院判决而发放的,需要更正之前税款所属期的申报。
对于因资金短缺等原因未能按期支付的工资,在提供书面说明并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以按照纳税人应取得工资收入的所属期间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交税方式,并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税款的申报和缴纳。如有更多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