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镇江处理违章,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
被路面执勤民警当场开具简易处罚决定书的,违法行为人需持决定书第三联(交银行联)于开具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前往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因交通违法行为被路面执勤民警依法扣留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人应持车辆扣留凭证、本人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的和无驾驶证的持本人身份证)和机动车行驶证(或发票和合格证)15日内到分局、交警大队处罚窗口接受处理。
机动车因交通违法行为被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违法信息的,违法行为人或者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可在获知违法信息后持本人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前往分局、交警大队处罚窗口接受处理。
可以选择到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大型国有银行缴纳罚款。
可以登录交管局对外网站,点击“网上缴费”,进入业务页面选择缴纳交通违法罚款业务,然后根据现场处罚或非现场处罚选择相应操作。现场处罚需通过交通卡卡号获取档案编号取得现场违法信息,非现场处罚输入发动机号和车牌号获取非现场非法信息,之后按流程通过介质认证缴费成功。
还可以进入镇江市互联网服务平台,注册并登录账户,点击【违法处理业务】→【缴纳罚款】,阅读相关内容后选择缴款记录,确认需缴款的违法记录并跳转支付平台支付。
可以通过邮政代办,客服热线11185;通过12580热线代办;通过公安交警信息网办理等方式处理交通违章扣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
建议选择以上任意一种方法进行违章处理,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罚款缴纳,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滞纳金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