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成立时应设立以下组织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应设立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股份有限公司应设立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成员人数为五人至十九人,可以包括公司职工代表。
有限责任公司通常也应设立董事会,成员人数为三人至十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监事会,成员人数不得少于三人。
有限责任公司中,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外,应设立监事会。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只设一至二名监事。
此外,根据公司的实际运营需求,公司可能还需要设立其他职能部门,如行政管理部、财务部、销售部、采购部、生产部等。
请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确保遵守《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