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通常由 法院进行管理。具体来说,法官是依据《法官法》进行任命的司法工作人员,其工作关系在法院,并接受法院的管理和考核。此外,法院内部通常设有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法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在行政层面,法院接受地方同级人大的监督,在党务工作中受地方同级党委的领导,在纪检工作中受同级纪委的监督检查。
如果对法官的判决结果不服,可以依法提出上诉或申请再审,而不是直接对法官个人有意见。
综上所述,法官的管理主要归法院负责,同时受到纪检监察部门、上级法院和纪委等机构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