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不给抚养费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收集能够证明对方未支付抚养费的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收条、聊天记录等。
准备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以证明抚养费支付约定及对方未支付情况。
准备原告(孩子)和被告(不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的身份证明。
根据对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选择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详细陈述离婚事实、抚养费支付约定及对方未支付情况。
明确诉讼请求,包括要求对方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及可能的未来支付标准和期限。
将起诉状及证据材料递交至法院,并预先缴纳案件受理费用及其他可能产生的诉讼费用。
按照法院通知准时出庭,提供并展示相关证据,对对方证据进行质证,听取法院判决。
如果需要,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支持和建议。
若法院最终判决对方支付抚养费,但对方仍不履行义务,可以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律手段强制对方履行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有明确的被告;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