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赠与公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赠与人、受赠人的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等。
如果是集体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外国人需提供护照。
台湾居民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身份证。
港澳居民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身份证。
赠与合同或赠与书原件。
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宅基地证、存折、存单、股票、股权持有证明等。
如果赠与物为共有财产,需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
如果赠与物为集体所有,需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
如果赠与物为全民所有,需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赠与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等。已婚的需配偶到场签名并提交配偶身份证件。
如需证明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的关系,需提供相关亲属关系材料,如子女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
宅基地查册、委出具的同意赠与证明、受赠人的村民证明、家庭成员名下宅基地查册、门牌证明及门牌正面照、挂门牌正门照等(仅适用于赠与广州地区的宅基地)。
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办赠与公证,当事人应当亲自到公证机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如亲自到场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公证员上门为其办理。
以上材料需根据具体情况和公证处的要求进行准备,以确保赠与公证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