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刑是一种限制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罚,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形:
管制刑主要适用于那些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和妨害婚姻家庭的犯罪行为。这些罪行通常被视为性质较为轻微,且对社会的危害性不大。
如果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过高,管制刑可能难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因此,适用管制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人身危险性较小者。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如果认为犯罪尚不够判处徒刑或者以不宜关押为宜,但又需要对其自由加以限制的,可以判处管制。
管制的执行方式主要包括非监禁措施,罪犯在管制期间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并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
综上所述,判处管制刑的主要依据是犯罪行为的性质、社会危害程度以及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