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工伤保险是对工伤保险的补充,旨在提供更全面的保障。以下是补充工伤保险的赔偿范围和标准:
工伤职工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工伤保险三大目录后的剩余部分,可以按照一定比例由承办机构给付,通常比例在50%-70%之间。
工伤职工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和食宿费用。
根据职工伤残鉴定的结果,由工伤保险按照规定进行理赔。具体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对于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的职工,在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包括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时,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赔偿标准通常与职工伤残等级、工资水平、医疗费用等因素有关。具体金额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