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在受到监管机构或其他金融管理部门警告、通报批评或罚款的行政处罚后, 至少需要等待一年才能任职更高级职务。具体而言,根据《办法》的规定,金融机构在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任命该人员担任更高级职务。
此外,如果高管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在最近五年内具有其他严重失信不良记录,则被视为不符合任职要求。对于被取消一定期限任职资格未届满的人员,或被取消终身任职资格的人员,或正在被监管机构或其他金融管理部门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期满未逾五年的人员,同样被视为不符合任职要求。
因此,高管在受到行政处罚后,需要等待一段时间才能重新获得任职机会,具体等待时间取决于处罚的严重程度和监管机构的具体规定。在等待期间,高管应积极整改,改善合规记录,以争取早日恢复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