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扣的机动车在以下情况下会报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车主需要在被扣车辆公告后30日内提供车辆合法有效证件办理认领手续,并按照报废程序自行报废。
如果车主在被扣车辆公告后3个月内仍未前来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扣留的车辆予以处理。对于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予以强制报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无论是否经过公告,都将被强制报废。
综上所述,查扣的机动车将在以下情况下报废:
车主未在规定的30日内提供合法有效证件并办理认领手续;
车主未在规定的3个月内接受处理;
车辆达到报废标准。
建议车主在被扣车辆后尽快提供相关证件并办理手续,以避免车辆被强制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