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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产假怎么休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5 09:34:51    

北京女职工的产假规定如下:

基本产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情况:

如果生育过程中遇到困难,比如难产,女职工可以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剖宫产:

如果是剖宫产,女职工的产假可再增加15天,即总共173天。

生育奖励假:

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

陪产假:

女职工的配偶可以享受陪产假15天。

额外假期:

女职工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1至3个月。

流产情况: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生育津贴:

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具体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哺乳时间: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安排每天1小时的哺乳时间。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法规和政策整理得出,具体天数和待遇可能因单位政策和个人情况有所不同,建议咨询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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