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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有哪些类型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0:30:41    

保证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种类:

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一般保证最重要的特点是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行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特别保证

特别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由债务人和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特别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在于,特别保证的保证人同样享有先诉抗辩权。

单独保证与共同保证

单独保证是指只有一个保证人担保同一债权的保证。

共同保证是指数个人担保同一债权的保证,其中保证人必须二人以上。

定期保证与无期保证

定期保证是指保证合同规定有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保证人仅于此期限内承担保证责任。

无期保证是指保证合同没有规定保证期限,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不受时间限制。

有限保证与无限保证

有限保证是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是有限的。

无限保证是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是无限的。

法定保证与约定保证

法定保证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而直接产生的保证责任。

约定保证是指保证人根据合同约定而产生的保证责任。

单纯保证与不单纯保证

单纯保证是指保证不附带任何限制性条件。

不单纯保证是指保证附带有限制性条件。

全部保证与部分保证

全部保证是指就票据金额的全部作为的保证。

部分保证是指仅就票据金额的一部分所为的保证。

这些分类方式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应用保证制度,确保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权益得到合理保护。在实际应用中,选择合适的保证方式对于降低风险和维护交易安全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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