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以下项目不授予专利权:
1. 科学发现;
2.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 动物和植物品种(其产品的生产方法,可授予专利权);
5.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公共利益,确保专利制度鼓励的是技术创新和工业应用,而不是基础科学研究或医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