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作为独立法人,拥有以下权力:
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并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能够以公司的名义起诉和应诉。
公司有权处理不论位于何处的动产或不动产、有形或无形财产、债权或债务。
公司有权资助其雇员。
公司有权选举或任命公司的行政人员和代理人,并确定其职权和报酬。
公司有权以任何合法的方式签订合同。
公司有权制定或修改与法律不相抵触的章程和内部细则。
公司有权贷款,并使用其资金进行投资,为投资而作动产或不动产抵押。
公司有权在国内外开展业务活动,建立办事处及从事其他法律许可的活动。
公司有权为公共福利、慈善、科学和教育目的而捐款。
公司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等人格权。
公司享有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
公司还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事权利和利益。
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股东会行使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审议批准财务预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等职权。
股东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包括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知情权与监督检查权、建议权和质询权等。
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签署法律性文件资料,代表公司签订合同,并在公司发行债券、股票时签名。
这些权力使得公司能够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经营和管理,实现其经济和社会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