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罪犯被收监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确认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审查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是否齐全且记录无误。
检查罪犯是否有严重疾病。
确认女犯是否怀孕或哺乳。
发现违禁品或赃物时,予以没收,并送请人民法院处理。
如发现可供侦查、审判的材料,应及时送交主管的侦查、审判机关。
对收监的罪犯进行详细登记。
如果罪犯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应当撤销假释,并依照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如果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罪犯有其他罪未判决,也应撤销假释,并依照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如果罪犯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但尚未构成新的犯罪,也应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以上步骤完成后,罪犯将被正式收监执行剩余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