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在子女年满16周岁以前,可以领取独生子女费。具体领取方式如下:
由用人单位直接支付,通常这笔费用会打到工资卡上。
可以凭劳动手册到户籍地所在居委会办理相关手续,然后到居委会或街道(镇)人口计生办公室领取。
持有光荣证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如果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参加了社会保险,在按规定计发养老待遇后,可再获得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5000元。
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女性年满55周岁或男性年满60周岁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5000元。
请注意,自2017年1月1日起,上海不再办理独生子女证,因此原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在子女年满16周岁以前,仍然可以按照上述规定领取独生子女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