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建筑的使用年限一般不超过 2年。具体规定如下: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2.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3.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七条进一步指出,临时建设的使用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年;确需延长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之日的三十日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综上所述,临时建筑的使用年限通常为2年,但在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以延长,但总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建设单位严格遵守临时建筑的使用年限规定,并在使用期满前及时申请延期,以避免违法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