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学阶段,以下情况通常不能转学:
学生在休学期间不予转学。
学生在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公办中小学的六年级和九年级的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各学段起始年级的第一学期一般不得转学。
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学。
小学高段无正当理由原则上不得转学。
已在“5+2”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同一学段不办理转学,继续在原学校就读,直至完成该学段学习。
学生户籍随家长迁移,但新户籍所在地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的,可以申请转学,但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当地教育局的规定。
学生随法定监护人工作变动或实际居住地变更,现居住地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的,可以申请转学,但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当地教育局的规定。
公办学校有名额的情况下,转学需要按户籍、房产等条件排序录取,每年有统一的时间办理转学。
民办小学原则上不得转入。
如学校单体校区达到大校额、学生户籍随初中起始年级的第一学期、初中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允许在县域内转学等情况,也不予转学。
综上所述,小学转学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并且要遵循当地教育局的相关规定。建议家长在办理转学手续前,仔细阅读相关规定,并与学校进行充分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