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行为的判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具体判定标准如下:
索取他人财物;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无论是正当还是不正当的利益,只要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取了利益,并因此收受了财物,即构成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罪论处。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包括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和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或者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情节较重的,均可认定为受贿罪。
综上所述,判定受贿罪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职务便利、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否收受财物、是否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或手续费、财产来源是否合法等多个方面。具体案件还需结合详细证据和事实进行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