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交站点停车的处罚和处理方式如下:
机动车驾驶人在现场且立即驶离的,不处罚。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但车辆没有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可处以50元罚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且拒绝立即驶离,或车辆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可处以200元罚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且拒绝立即驶离,或车辆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交警部门有权拖移机动车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如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交叉路口、铁路道口等地点不得停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公交车站前后30米内禁停,违停罚款100元。
建议:
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避免在公交站点违停,以免受到处罚。若需要临时停车,应选择其他合法停车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