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最新的产假规定如下: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如果生育过程中遇到难产(如剖腹产),产假会增加30天。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
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
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80天。
如果生育过程中遇到其他特殊情况,如取出宫内节育器、放置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结扎、施行输精管结扎、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等,也有相应的假期规定。
综合以上信息, 广州的最新产假总天数为178天,包括基本产假98天、奖励假80天,以及难产和多胞胎生育的额外假期。建议在实际申请产假时,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相关政策发布机构以获取最新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