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鱼是一种违法行为,具体违法地点包括:
有人进行非法电鱼活动,被执法人员抓获并罚款。
3名男子利用电瓶电网非法电鱼,被警方当场抓获。
5名犯罪嫌疑人使用电瓶电鱼,被民警当场抓获。
有人捕鱼并将电捕渔获出售,违法所得29000余元。
查获一起非法电鱼行为,抓获非法电鱼人员1名。
被告人林某清与何某杰等人采用电网拖捕的方式捕捞渔获物,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刘某平与李某全采用电击方式捕鱼,触犯法律。
建议:
电鱼不仅违法,而且对生态环境和人身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建议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水生资源,维护生态平衡。